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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险服务科技创新力度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迎优化

◎记者 何奎

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能,进一步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实施细则》对保险公司的参与条件和合作机构都制定了明确规则,包括设定注册资本金门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等。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引入保险代理、经纪机构为其办理相关业务等等。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是科技保险的重要品种。业内人士认为,《实施细则》的发布,意在加大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力度,有助于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的科技保险投保贵难题,提升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保险工具,提升抵御科技创新风险的能力。

保费补助力度大

从2015年我国推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以来,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全国各类重大技术装备和全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提供了近万亿元的风险保障。

《实施细则》主要从基本要求、资格审定、企业投保、资金申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资格审定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个项目补偿资格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不超过1亿元。按台(套)数方式支持的,依据单台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按批次数方式支持的,依据装备价值5000万元赋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

此外,首批次新材料资格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依据整批产品价值赋额计算。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保险补偿的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认为,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的研发投入大、技术复杂性高,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着技术失败、产品质量缺陷等诸多风险。保险补偿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分担这些风险,减少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经济损失和后顾之忧,使企业更有信心和动力投入到创新活动中。

提升企业投保积极性

当前,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科技保险保费贵一直是待解的难题。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投保负担,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效益。

一家产险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设备价值高,科技保险保费通常较高,企业投保负担大,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负担。例如,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为例,保险费率通常为2%至3%,保费相当于设备所产生利润的四分之一,这制约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财政补助对支持科技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实施细则》明确,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的80%给予补助。

受访人士建议,无论是企业还是保险公司,都应该抓住此次补偿政策的优化机遇以实现更好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明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风险管理经验和数据分析能力,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和管理风险,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企业可以更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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