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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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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相关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等事项进行说明,其他有关本基金的请他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元。各基金销售机构对上述限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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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在赎回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注册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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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 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机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最新基金销售机构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投资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有关的事项进行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
及停牌公告
近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交易代码:159612,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4年12月13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其中,本基金已于2024年10月25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4年12月12日起对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在现有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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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五折优惠,优惠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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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如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四、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将另行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12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