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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600251)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已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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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9日,冠农股份(维权)(600251)公告,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该处罚结论将成为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的核心证据,如果因为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争取挽回损失。(许峰律师专栏)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新疆证监局查明,冠农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冠农股份维权入口)

(一)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036,054.93元、营业成本353,036,054.93元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353,036,054.93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虚增营业成本353,036,054.93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8,543,232.51元,虚增营业成本1,728,543,232.51元

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28,543,232.51元,占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1.64%,虚增营业成本1,728,543,232.51元,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1日,冠农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的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2年3月26日到2023年5月6日之间买入冠农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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